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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		| 北京金融律师 | 
      		 
					  
						| 中国法律信用网 www.law-credit.com      时间:2011年7月15日      来源:中国法律信用网 | 
      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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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·法治新闻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》第二十八条规定:律师可以接受客户委托,从事下列业务: 
(一)接受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,担任法律顾问; 
(二)接受民事案件、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,担任代理人,参加诉讼; 
(三)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,为其提供法律咨询,代理申诉、控告,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,接受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,担任辩护人,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、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,担任代理人,参加诉讼; 
(四)接受委托,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; 
(五)接受委托,参加调解、仲裁活动; 
(六)接受委托,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; 
(七)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、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。 
主题词:北京金融律师-金融纠纷案件-金融法律咨询-金融案件咨询-金融律师事务所-金融律师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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